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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教育成非营利性机构 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22-04-21 管理员

  9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五点进行收费监管部署,要求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 3% 据实核算。

  《通知》还提到,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 6 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最后,各地要于 2021 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并于 2022 年 1 月底前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过程中及时报告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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